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 |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 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 |
纳税义务时间 |
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注意1】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注意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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