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取得方式 |
计税价格 |
购买自用 |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税率或征收率) |
进口自用 |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进口小汽车: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大卡车、大客车: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自产自用 |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消费税税额 |
其他方式 (受赠、获奖等) 取得自用 |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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