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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_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26 10:19:43

一、基本原则

1.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单一环节课税)

3.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视同销售)

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2)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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