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税收情报交换
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二、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1.受二十国集团(G20)的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标准由《主管当局协议范本》(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CRS)两部分内容组成。
2.MCAA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3.统一报告标准和尽职调查标准是AEOI标准的核心。
4.根据AEOI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缔约一方的金融机构通过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缔约另一方的税收居民,包括全部自然人和账户余额在25万美元以上的实体在该金融机构所开设的账户。
5.我国于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三、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
(一)需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工作的金融机构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需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2.基本定义
(1)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①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上述第①条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③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4)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
(5)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6)非居民和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由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7)消极非金融机构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①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②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第①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③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二)无须开展尽职调查的账户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金账户:
(1)受政府监管;
(2)享受税收优惠;
(3)向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相关信息;
(4)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取款;
(5)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或者终身缴款不超过100万美元。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
(1)受政府监管;
(2)享受税收优惠;
(3)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包括医疗等;
(4)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
(1)在合同存续期内或者在被保险人年满90岁之前(以较短者为准),至少按年度支付保费,且保费不随时间递减;
(2)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保险价值;
(3)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付金额(不包括死亡抚恤金)在扣除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支出后,不得超过为该合同累计支付的保费总额;
(4)合同不得通过有价方式转让。
4.为下列事项而开立的账户
(1)法院裁定或者判决;
(2)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销售、交易或者租赁;
(3)不动产抵押贷款情况下,预留部分款项便于支付与不动产相关的税款或者保险;
(4)专为支付税款。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存款账户:
(1)因信用卡超额还款或其他还款而形成,且超额款项不会立即返还账户持有人;
(2)禁止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5万美元以上,或者账户持有人超额还款5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应当在60日内返还账户持有人。
6.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美元的休眠账户。
7.由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持有的账户;由军人(武装警察)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
8.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
9.保险公司之间的补偿再保险合同。
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人为将利润转移至仅有少量或没有经济活动的免税或低税地区,导致少缴或者总体上不缴纳公司税的税收筹划安排,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2.BEPS行动计划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8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
其一揽子国际税改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保持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
(2)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提高税收透明度;
(3)提高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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