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和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具体计税依据归纳如下:
从价定率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
从量定额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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