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
一、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2022年新增)
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4)结算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不能确定,以暂定价格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
二、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规定
对于个人进境物品关税完税价格,根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第二、三章已讲,不详述)
1.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进口关税:0%(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四项,多选):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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