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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_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31 15:33:44

1.征收单位: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改变原占地用途

改变用途当日

经批准: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未经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3.纳税申报:

(1)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2)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4.减免税管理: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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