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单位: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情形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
|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 |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
|
改变原占地用途 |
改变用途当日 |
经批准: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
未经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
3.纳税申报:
(1)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2)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4.减免税管理: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