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共11个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额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按规定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当月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④“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数额。
⑥“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⑦“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如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予转出的进项税额。
⑩“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额和次月上缴的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额。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8)“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10)“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11)“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应缴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2)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不需要设置任何专栏。
1.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视同销售等业务发生的应纳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业务(差额征税业务)的,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允许抵扣的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4.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将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5.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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