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的处理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的处理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后续计量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