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报告代理业务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代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代理业务。
2.税务师事务所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包括:
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代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的代理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
代理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的代理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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