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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简易程序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3 09:51:31

简易程序 

1. 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提示】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判 

B.若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本案中,被告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二审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二审法院审理本案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审理 

【答案】B 【解析】(1)选项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不要求当庭宣判;(2)选项CD: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才可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二审不存在简易程序;(3)选项E: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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