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所得: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条件: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3)简易办法: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解释】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的外,才可以按12.5%计算抵免限额。我国法定税率50%=25%×50%=12.5% 可以理解为: 1. 境外实际税率高于12.5%,按12.5%计算抵免限额。
2. 境外实际税率低于12.5%,高新技术企业按15%计算抵免限额。如果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按法定税率25%计算抵免限额。
10. 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公式中抵免优惠税额是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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