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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其他税前扣除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5:32:42

【内容导航】 其他税前扣除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其他税前扣除处理 

其他税前扣除处理 

1、居民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结合个人所得税)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4、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根据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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