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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税收协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3:40:11

【内容导航】 (一)适应的范围 (二)定义 (三)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六)税务情报交换 (七)相互协商程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八章第35讲 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7项,新增) 

(一)适应的范围 

外交豁免和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除外。 

一般将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二)定义 

(三)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分为四大项 

对各种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所得内容 管辖权划分
营业所得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所得,双边税收协定奉行居住国独占征税原则
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一般规定适用来源地优先征税原则
投资所得 一般适用来源地与居住国分享收入原则
劳务所得 对居住国、来源国的征税权实施不同的规范和限制
财产所得 应有明确的权限划分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五)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国籍无差别条款;常设机构无差别条款;扣除无差别条款;所有权无差别条款。 

(六)税务情报交换 

(七)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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