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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五章-资源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考点:减征、免征规定
免税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5.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6.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7.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
酌情减免(权限省级人民政府)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 |
有减征比例 | 1.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2.油气田: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3.煤炭: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5.自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新增) 6.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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