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素
纳税人 |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课税对象 | 进口应税消费品总值 |
税率 | 同国内 |
征收管理 | 报关时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15日内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从价计征时三个消费税组价公式 | |
自产自用 |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三)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与第八章“关税”法定减免基本相同。
1.暂时进境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分别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无代价抵偿物。
3.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4.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海关按照规定执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三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税率(调整)
1.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进口关税:0%(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