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行政处罚的适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法规类型 | 时效 | 具体规定 |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2年 | 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5年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6个月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提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2.不予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3.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提示】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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