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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共有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15:21:10

【内容导航】 1.共有的形态 2.按份共有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共有 

共有 

【解释】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1.共有的形态 

(1)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家庭承包财产,以及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等。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4)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5)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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