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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考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11:31:30

【内容导航】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增值税 

【知识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计税。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双公例外原则) 

【举例1】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针灸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针灸馆免费针灸。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针灸馆提供的免费针灸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针灸服务,征收增值税。 

【举例2】甲市发生水灾,某货运公司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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