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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起征点及免征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及免征规定
起征点
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 | 一般纳税人 | 不适用 |
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 | ||
其他个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起征点规定 | 按期纳税的 |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 |
按次纳税的 | 销售额300-500元 | ||
起征点调整 |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提示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提示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意】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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