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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销售自建不动产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0 11:14:46

【内容导航】 销售自建不动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专题二-增值税 

【知识点】销售自建不动产 

销售自建不动产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③一般纳税人转让其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提示】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 

【链接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链接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链接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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