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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一)纳税义务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1.负税人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
(二)课税对象
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1.课税对象构成税收实体法各要素的基础性要素。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2)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增值额。
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
3.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减税、免税(略)
(五)纳税环节(略)
(六)纳税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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