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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类型与发展历程
(一)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
1.理论增值额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商品价值=C+V+M
C:有形动产(原材料、机器),房、地
V:劳动力创造的自身价值
M: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
理论增值额:V+M
(1)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或劳务价款后的余额。(横向视角)
(2)一项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是其经历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或劳务的最终销售价值。(纵向视角)
2.法定增值额
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
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性质、特点、优点
(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体现在计税方法上:间接计算法(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
假设本销售环节销售额100万元,其中购进成本80万元,即增值额2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13%
=(100-80)×13%
=100×13%-80×13%
=全部销售额×税率-购进部分对应的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思考:购进部分对应的税额如何计算?
2.实行税款抵扣制,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抵扣。
发票扣税法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二)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货物劳务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环环征环环扣。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四)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不重复征税。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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