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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原则
“四基六适”
(一)四大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1)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①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②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③依法稽征原则
(新增)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税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2.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税负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
(2)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
4.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二)税收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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