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提示】 ①税率11%加0.005元/支;
②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④总机构汇总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出口退税规则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规则比较
增值税出口退税 | 消费税出口退税 | |
退税比率 | 使用征税率、退税率、征收率计算退税 | 使用征税率计算退税 |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 采用免抵退税政策 运用免抵退税的公式和规定退税 | 采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 不计算退税 |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 采用免退税政策 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 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征税率计算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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