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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为实现正当利益,权利人可以自己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依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特定他人实施一定行为。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1.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人身权 | 人身权,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 ①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②身份权:如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 【注意】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
(2)财产权 | 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如: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注意】财产权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予以经济评价;财产权通常可以转让,除非特别禁止 |
(3)知识 产权 |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注意】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产品,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设计等 |
(4)社员权 | 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如:股权、表决权、知情权、盈利分配权等 |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支配权 | 支配权,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如: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注意】支配权的实现,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与支配权对应的义务是容忍、尊重和不干涉,表现为不作为 |
(2)请求权 |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债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注意】请求权的内容须借助于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
(3)形成权 |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 |
(4)抗辩权 |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 【注意】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暂时或永久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发生,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 |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绝对权 | 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 |
(2)相对权 | 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
4.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对世权 | 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等 【注意】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
(2)对人权 | 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注意】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
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专属权 |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如:人身权 【注意】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
(2)非专 属权 | 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如:一般的财产权 【注意】非专属权可以让与和继承 |
6.以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主权利 | 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如:在有担保的债权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 |
(2)从权利 | 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如:在有担保的债权中,担保权(抵押权、质权等)为从权利 |
7.依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原权 | 是原生性的权利 |
(2)救济权 | 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时产生的援救原权的权利。如:王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王某享有的人身权是原权,请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利属于救济权 【注意】民法在赋予当事人原权的同时,配套地赋予其救济权。只是救济权通常处于潜在且停止的状态 |
8.以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 |
分类 | 主要内容 |
(1)既得权 | 是指全部法律要件齐备,当事人可以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
(2)期待权 | 又称“形成中的权利”,是指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如:清偿期届至之前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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