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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9 11:24:17

【内容导航】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双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1.征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也可以是履行征税职责的财政机关、海关。 

(2)征税主体的职权和责任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主体的划分方法:

划分方法 划分类别 说明
按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划分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按征税权行使的范围不同划分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特别提示】这部分内容中的知识点比较散乱,但也比较容易命题。考生要充分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要混淆权利与义务;二是要把握纳税人权利的一些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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