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利益冲突与协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一章财务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知识点】利益冲突与协调
相关者 | 目 标 | 协调方式 |
股东与经营者 | 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享受,并避免各种风险 股东: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少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 | 1.解聘:是一种通过股东约束经营者的办法。股东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绩效不佳,就解聘经营者 2.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如果经营者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绩效不佳,该企业就可能被其他企业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 3.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直接挂钩。激励通常有两种方式: (1)股票期权 (2)绩效股 |
股东与债权人 |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 2.股东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因为偿债风险相应增大,从而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 | 1.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用途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债信用条件,使股东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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