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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四章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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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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