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
【知识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
纳税地点 |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
申报缴纳 |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
高频考点 | 要点 |
征税范围 | 应税车辆、船舶(含登记和不登记的) |
税目及计税单位 | 载人车(辆)+载货车(整备质量每吨,挂车50%)+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拖船1千瓦=0.67吨,非机动驳船、拖船50%)、游艇(艇身长度每米) |
税收优惠 | 法定(5项)+特定+节能车(减半)新能源车船(免,具体范围) |
税额计算 | 纳税月份数+退款退还与缴纳 |
征收管理 | 取得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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