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生产企业一般出口的会计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生产企业一般出口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原理: “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五步法):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2-3=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第四步=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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