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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20%
(四)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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