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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 |
(1)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2)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
征税方法 |
(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
税率 |
(1)查账征收: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方式 |
应纳税 所得额 |
(1)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①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②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③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④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确定 【提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扣除项目 |
(1)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2)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解释】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辨析】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6)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
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解释】 (1)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5000元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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