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BCD。本题考核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答案】ABCE。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二儿子、小儿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B、C正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发生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非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D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是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E正确。
3.【答案】ACE。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本题中,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中的动词是审批、决议之类的权力词。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其职权中的关键词是召集、执行、制订、决定之类的执行性动词,A、C、E三项是股东会的职权,B、D两项是董事会的职权。
4.【答案】ACDE。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不是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5.【答案】AC。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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