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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0 11:33:57

增值税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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