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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_《税法一》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9 14:42:57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税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对宪法要服从,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横向 税法:纵向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民法: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税法:基本不适用上述原则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程序: 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手段: 

民法采用民事手段: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税法采用综合手段:民事性质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刑罚手段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四)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提示】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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