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解释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2】企业收入总额包括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其中非货币性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金额。
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类型 | 会计处理 | 备注 |
销售货物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 |
提供劳务收入 | 主营或其他业务收入 | |
转让财产收入 |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 1.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券等财产所有权收入 2.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
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 一般情况下,计入 投资收益 | 除另有规定外,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
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接受捐赠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其他收入 | 包括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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