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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 核定范围: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2.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3. 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要点: 1. 核定范围: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四)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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