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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高频考点:契税的概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1 16:06:50

【内容导航】 概述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契税的概述 

一、概述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解释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解释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解释4】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法定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5】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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