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延伸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还包括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耕地还包括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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