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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担保物权的特征、分类
担保物权的特征、分类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注意】担保物权不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属于价值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和附随性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消灭而转移、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3.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而受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行使其权利。
担保物权的分类
1.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和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2.优先性担保物权(抵押权)和占有性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
3.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4.登记担保物权(不动产抵押)与非登记担保物权(动产抵押、动产质押)。
5.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固定的)和非固定担保物权(浮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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