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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9 13:56:17

【内容导航】 民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准则。 

1.权利神圣原则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2.主体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意思自治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 

4.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注意】该原则是对民事主体的“外在”要求。 

5.诚信原则 

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旨在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注意】该原则是对民事主体的“内在”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是指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注意】诸如税法中的成本扣除权、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权、应纳税额核定权等,相关权利人在行使时亦应遵循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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