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行政诉讼的管辖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海关处理的案件(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①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②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③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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