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_增值税(2)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1 1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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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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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三章 流动负债

【知识点】增值税(2)

增值税(2)

第二节 应交税费的核算

【考点1】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提示】

<1>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抵偿债务以及非货币性交换的,按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且尚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正常记账。

②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提示】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 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増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3)购进后退回或折让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购进后尚未入账就发生退回或折让的,无论货物是否入库,必须将取得的扣税凭证主动退还给销售方注销或重新开具。无须作任何会计处理。

②企业购进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回或索取折让时,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企业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购入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全额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或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先计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再按规定转出,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①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②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按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后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③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6)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的,应当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时,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采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増值税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7)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①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在货物劳务服务出口销售后结转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大小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对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即按规定计算的当期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提示】如果在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应按规定从出口价中扣除。

②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3>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②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按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可以在当期用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的,应冲销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10)月末转出多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对于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1)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缴纳当月应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②缴纳以前期间未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③符合规定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的,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④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⑤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12)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①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②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14)按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即可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1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等

(16)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并确认为应缴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缴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17)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内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不需要设置任何专栏。

1.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视同销售等业务发生的应纳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业务(差额征税业务)的,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允许抵扣的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4.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将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5.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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