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渎职犯罪)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4. 例外情况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提示1】公诉案件:
(1)一般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负责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提示2】自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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