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法二》高频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0 11:38:06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48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或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特殊情况除外)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

(1)限额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全额扣除: 

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或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特殊事业) 

②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特殊渠道)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