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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质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0 11:20:20

【知识点】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质权关系中,享有质权的债权人,称质权人;将特定动产或权利移转质权人占有而供债之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质押人;出质人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以供债权担保的动产或权利,称为质押财产。

质权 设立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
权利 1.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1)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基金份额、股权:(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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