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重要)
(一)税目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税率基本形式 |
适用应税项目 |
定额税率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
粮食、薯类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的卷烟 |
比例税率 |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特别提示】这部分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消费税条例将工业、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卷烟环节及分类 |
比例 税率 |
定额税率 |
|||
每支 |
每标准条(200支) |
每标准箱(5万支) |
|||
生产、进口、 委托加工环节 |
甲类 |
56% |
0.003元 |
0.6元 |
150元 |
乙类 |
36% |
0.003元 |
0.6元 |
150元 |
|
批发环节 |
11% |
0.005元 |
1元 |
250元 |
关于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要把握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500克、公斤、吨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
500克或500毫升 |
1公斤(1000克) |
1吨(1000公斤) |
单位税额 |
0.5元 |
1元 |
1000元 |
第二,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税率。但是如果糠麸白酒、其他白酒与粮食白酒或薯类白酒混合生产白酒,则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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