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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4 11:06:50

【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香港算香港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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