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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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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投资方式:不确认收入。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如果符合两个条件,可以不确认收入。两个条件是:
①合同、协议约定作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投入;
②在会计上已作实际接受投资处理的。
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非投资方式:确认收入。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9号公告规定的作为收入处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协议证明股东作为投资投入,二是即使有协议证明股东作为投资投入,但是企业作为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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